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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务处理:企业还有“功课”要做
日期:2009-10-22 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国税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今年4月以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地许多企业对其自身的税务处理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据业内人士介绍,自查发现,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在对自查出的问题的根源进行剖析后认为,提高处理税务问题的水平,大企业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从众心理”颇为普遍

  “同样的一个问题,我却得到了几个不同的答案,真不知该怎么办。”日前,某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总监曾先生向记者抱怨,税收政策的一些模糊地带让他觉得十分为难。在自查期间,他曾就同样的一个问题分别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却得到了不同答复。有时候即使在某一税务机关内部,意见也会出现分歧。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此次自查中,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问题最多,原因就是无论是大企业还是税务机关,平时对这些税种关注较少,其中的政策规定不明、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因此在自查中都充分暴露了出来。

  德勤税务合伙人林绥表示,在政策不明的情况下,一些大企业往往习惯于互相打听、学习,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处理方法无形中便会形成所谓的“行业惯例”,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同。这就是企业在“从众心理”的驱动下,造成税务处理不规范甚至严重违法的重要原因。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次自查中发现,很多不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都是因为参照了同行们的做法。“有些习惯性的税务处理方式的确经不起推敲,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曾先生说。

  林绥说,有些“行业惯例”是符合税收法规的内在要求的,最起码符合税法的精神,而有些则是在税收法规缺失或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以“税务机关从未对这种做法提出过质疑”为依据,采取了自认为正确的处理方法。为此,林绥建议税务机关,在推行分类管理、大力推行纳税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法规,强化纳税服务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疑问,彻底清理税收政策的模糊地带。

  林绥同时建议企业,不要轻信所谓的“行业惯例”,只有法律法规才是处理所有税收业务的唯一合法依据。如果遇到棘手的业务问题,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最终使涉税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得到税企双方的共同认可,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税务判断准确度不够税

  务专家表示,此次自查是对大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判断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检验的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缺乏对具体税收业务的判断能力。“这是一块短板,应引起足够重视。”北京资深税务中介专家郭伟说。

  不久前,华志泰欧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帮助国内多家企业做了全面的自查。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总裁朱希铎发现,即便是大型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在税务判断上也不够准确,特别是在发放补贴、奖金及实物等很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错误。

  郭伟告诉记者,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然而,往往有人依照惯性思维,认为一切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从而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划上了等号。

  郭伟介绍,餐费的用途有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餐费”如何处理,首先要判断“餐费”到底是什么。如果年底全体员工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如果员工到外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这些餐费都应该列入差旅费;如果到某个安静的山庄召开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这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如果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这些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如果请装修工人装潢办公室,公司中午为其提供了盒饭,这笔餐费就是成本了……

  朱希铎说,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常见的简单业务尚且无法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判断,更别提关联交易以及投资、并购、重组、清算等资本项下的复杂税收业务了。由于开展上述业务过程十分复杂、形式灵活多样,很少有企业能将乱麻一般的税务问题一项一项地判断清楚并处理妥当。

  专家表示,税务判断出现偏差,税务处理必然不会正确。在税务判断方面,税务中介机构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大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加强交流,必要时还可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就税务判断这一能力进行重点训练。该人士还建议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多开展相关的专业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能力和具体业务的判断能力。同时,为提高具体业务的判断能力,企业财务人员在熟知税法的基础上,还要充分了解企业整体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方面的信息。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9.10.19   张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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