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
告规范要求》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48号
各市县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我们制订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文件要求,鼓励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指定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坚持行业准入制度,不得受理税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关于苏国税发[2006]88号文件中要求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较大规模”企业的标准,各省辖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汇算清缴企业规模、注册税务师行业技术力量等因素自行确定。市区和县(县级市)可适用不同标准,上述标准,由各省辖市于4月30日前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通知中有其它需明确事项,省局将及时告之。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日
校对: 蔡登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
一、 鉴证报告正文样本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字[××]××号(委托人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制的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 XXXX年度利润总额xx元。(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表述为:贵公司XXXX年度的会计报表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XXX[报告文号]的审计报告,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贵公司XXXX年度利润总额xx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XXXX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xx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xx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xx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x元, 应纳税所得额xx元, 应纳所得税额xx元, 减免所得税额xx元, 抵免所得税额xx元, 应纳税额xx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x元,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x元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审)
3、xxxx年度会计报表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基本会计政策及与税收差异情况
三、纳税调整情况汇总表
四、主要审核情况
(一) 收入类项目审核说明
(二) 扣除类项目审核说明
(三) 资产类调整项目审核说明
(四) 准备金调整项目审核说明
(五)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审核说明
(六)税收优惠事项审核说明
(七)弥补亏损事项审核说明
(八)其他事项的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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