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7〕226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执业质量。
1、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在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中遵守业务准则、业务规范、业务规程情况。委托协议书是否双方自愿签定、内容是否齐全;复杂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是否有工作计划;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是否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2、税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遵守情况。主要检查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把握情况,二是工作流程情况,三是工作底稿设计和使用情况,四是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情况。是否有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的;是否有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执业人员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擅用执业人员名单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3、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委托协议书、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等是否真实完整,整理、归档是否及时。
(二)执业资质。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注册资本或经营资金是否到位,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所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检查基层税务机关是否受理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执业道德。重点检查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是否有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
(四)执业收费。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是否存在压价竞争的现象,重点检查收费畸高和收费很低的涉税业务。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采取各地先行检查和省局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地对本地区2006年度至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情况,尤其是涉税鉴证业务的执业质量,组织检查,2008年1月20日前向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检查情况报告。
(三)抽查时间。2008年1月下旬,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会同所得税处、征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开展以执业质量、执业资质、执业道德、执业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工作,是整治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环境,确保行业执业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这次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在我省尚属首次,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循,没有现成的方案参考,因此各地国、地税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一可操作的检查方案,抽调专门的人员对照总局及省局行业相关规定逐项检查,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加强监管,健康发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特别是涉税鉴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结束后,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协助企业偷、逃税款,出具虚假报告的,将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资格,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和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网站在予以公告,并按征管法严肃处理。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税务师中心 江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