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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者得”不适合专业服务领域
日期:2013-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价低者得”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让最低价格者中标。这样发标单位或个人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标的物的投资成本。但“价低者得”的竟争方式并不适合专业服务领域。注册税务师行业就是一种专业服务,其服务收费标准也不适合价低者得。为什么要这么说呢?笔者以为有下面几点。

 

一、“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偏离了专业服务的属性。

所谓专业服务领域,就是某项领域需要专门设立的一种服务。而社会上其他一般服务达不到其专业要求。因而,专业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排他性。这种专业服务的属性,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为基础,才能够支撑其专业服务相关程序和要求。而“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不是以满足专业服务为目的的竞争,而是用最少的费用,最大限度的节省标的物的投资成本,这与专业服务的要求相去甚远。注册税务师行业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专业服务。在日常的涉税服务中,常常听到有关服务收费越低越好的观念,其实这也是“低价者得”的一般价值观的表现。这种价值观不仅偏离了专业服务属性,也给注税行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不适应专业服务领域,当然也就不适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这个专业服务领域。

 

二、“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降低了专业服务的质量。

“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降低的了专业服务的质量。为什么要这么说,如果专业服务是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服务,必须要有一定量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这样专业服务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否则,没有专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并不能保证专业服务的质量和要求。而专业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必然要有经济基础为后盾。如果这个“价低者得”的费用还不够支撑初步进场服务,后期的服务就不能保证。唯一办法只能降低服务质量,俗话说的“减工减料”才能勉强完成专业的服务。这种以牺牲专业服务质量,用“价低者得”来衡量专业服务收费的做法,表面上看是节约了费用,实则损害的却是专业服务的质量。专业服务质量的降低反过来又影响到被服务对象的服务结果。说白了,一份价钱一份货,有什么样的价格,就会有什么样的服务。因此,“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降低了专业服务的质量。

 

三、“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扰乱了专业服务的规则。

因专业服务有其一定的规则,也就是专业服务法定化。法定化的服务就有法定化的规则来调整各方关系。专业服务收费当然也有规则来调整,也就是政府指导价。有了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的“价低者得”的价格竞争方式就不适应专业服务中。因为,如果允许了“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引入专业服务领域,专业服务的规则就将被打破,法定化的专业服务也就不存在,相关的专业服务规则也会七零八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个专业服务很强的行业,各项服务规则要求严格,有关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都是规范化的专业服务。如果,把“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引进到这个领域,注册税务师行业将会打破平衡,扰乱注税专业服务应有的规则,失去注税行业专业服务的性质。因而,“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扰乱了专业服务的规则。其不适用于专业服务的领域。

 

四、“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损害了专业服务的发展。

“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损害了专业服务的发展。这实则是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损害专业服务的发展。“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它不同于专业服务的专业性。市场竞争有广阔的空间,有太多的相似性的产品及服务,因而要进行招投标竞争,让“价低者得”,这符合市场客观规律的要求。但是专业服务却有着不同的性质和职能。专业服务不仅要对国家法律负责,而且要对使用服务结果的对象负责,这就不可能用市场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专业化的服务。所以,专业服务收费的必须由政府指导价或者是法定的价格来调整,否则,由“价低者得”的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将损害专业服务的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中有“价低者得”的不良现象。表面上看似减少委托人或是纳税人的服务成本,但实则损害的却是多方的利益。注税行业因费用的降低而减少对服务的投入,委托人或纳税人也因服务质量下降,丧失服务结果对其生产经营的参考价值,反之又作用于注税行业,误其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业。如此,恶性循环,专业服务的注税行业很难发展。因此,“价低者得”的市场竞争方式损害了专业服务的发展。

 

                                                 作    者:万 利

             20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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