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协发〔2021〕13号 省税协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我会拟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相关财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财务专家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我会拟推荐的财务专家要求为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2018-2020年)无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年龄在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内,从事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税务师。我会优先推荐AAA(含)以上等级事务所的税务师。对于特别优秀的税务师,可作为省税协专家委员会的推荐人选。 二、专家推荐方式 财务专家以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税务师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推荐程序如下: 1.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愿意继续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税务师,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1),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税务师,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汇总表1和表2后,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表3)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税务师事务所将表1、表2、表3各一份交省税协各办事处审核盖章。省税协各办事处于2021年5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税协会员部。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1902室,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E-mail:jssxzdjg@126.com。 三、注意事项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专家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专家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韩王浚,电话:025-83108348。 附件: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工作情况调查表 附件1.docx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申请表 附件2.docx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3.docx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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