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增补管理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精神,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初审、随机摇号、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增补名单公示和最终评定等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评选出20家社会中介机构增补编入管理人名册。现将增补管理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管理人名单
2021年9月19日
附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管理人名单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与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南京臻中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江苏诺华律师事务所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峰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漫修(南京)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开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与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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