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增补方案》的规定,经申请报名、书面审查、现场面试等环节,现将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调整后的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一级管理人(8家)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
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中元清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二、二级管理人(11家)
江苏天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
江苏路卓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
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
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
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三、三级管理人(20家)
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
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道忠律师事务所
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善典律师事务所
上海创远(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联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博爱方本(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钟吾(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钟山明镜(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孔望律师事务所
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祝其律师事务所
除符合跨域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外,全市两级法院新受理的破产案件均须按照《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破产案件类型在相应等级管理人名单中指定管理人。
全市两级法院备案登记的预重整案件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新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指定《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7日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